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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电白分局已经将涉案危险废物处置清理完毕,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电白分局对李某维违法倾倒危险废物不行使职权的行政不作为违法。
2019年3月12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民行科3位同志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庭审中,检察官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与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电白分局展开了激烈辩论。最终,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认定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电白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没有及时处置涉案危险废物,致使该危险废物在清理前一直处于污染环境状态,属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并判决确认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电白分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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