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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以案说法】宠物伤人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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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8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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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

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

宠物温驯可爱

可以带给人们很多快乐

但如果管理失当

也会引起意外发生

当宠物“闯祸”后

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原告陈某放学后到被告尹某甲、尹某乙家中玩,当走到被告家门口约10米处时,两被告饲养的狗突然窜出将其咬伤,致伤口Ⅲ级暴露。事后,原告陈某先后到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治疗,造成损失共计6500多元。被告尹某甲在支付原告医药费1470元后,对余下损失拒不赔偿,并认为伤人的狗一直用铁链拴紧且圈养,是原告陈某挑逗该狗致其受刺激才咬伤原告的,原告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原、被告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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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被告争议焦点,承办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方式耐心进行释法教育,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妥善处理分歧。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被告尹某甲、尹某乙同意补偿各项损失费用合计3200元给原告陈某,补偿费用付清后,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饲养动物的家庭越来越多,饲养动物致人损伤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动物饲养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加强对动物的看管,履行好管理和看护义务,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广大市民也应当避免故意挑逗、挑衅和激怒动物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广大家长更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教育未成年子女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本案中,被告尹某甲作为动物饲养人若能看管好自己饲养的狗,原告陈某的父母若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或许该起事故就不会发生!



发表于 2020-9-18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养宠物
养狗养宠物的,管理要更加严格。毕竟狂犬病死亡率基本百分百
赔得太少了,这样的案例是反面教材,应该找律师打,不要听息事宁人的法官的
不牵狗违法
十米……
这种小案件法官都是息事宁人的
养狗佬和接近养狗佬的下场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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