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买房不易。奈何刚需买房,只能硬着头皮去看,事发三月,看房时见工行工作人员现场宣传该行利率优惠,85折,回家,夜不能寐,东拼西凑,南借北调,满打满算,总算起了做房奴的心。当月怀揣着激动的心情把首付交了,网签过后巴拉巴拉地跟着各种手续各种奔走,由于是组合贷,略麻烦。可问题出现了,待差不多到向银行贷款时,被告知利率优惠没了。大家有没有碰到过相关的情形?这其中差了好几万利息,可能相当于这个四线城市一般家庭除开花费一年的积蓄了说(百度了下,2016年广东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刚超3W)…法盲特地查询广告法全文,现向广大网友请教: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广告法对于虚假广告的定义,咨询工行人员确认优惠时收到一张宣传85折优惠单张,没有效期,没活动截止时间。投诉12315热线得到工行工作人员回复是根据央行利率政策调整,只是对我的这种遭遇表示同情。。那么问题来了,问题一,工行宣传的利率优惠这个商品或服务它存在吗?说它不存在吧,工行工作人员会回复宣传当天能办,只是你办组合贷还需要办其他手续先,说它存在吧,等你其他手续办完它又没了,那它存在又有什么意义呢,画大饼给消费者吗?问题二,这种看得到实际办不了的优惠宣传会不会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呢?对我来说已经差了好几万的利息呢。问题三,在接收到该广告时我第一反应就认为只要我一步一步办了购房的各种手续就能享受到该优惠,这难道不是一个消费者正常的思维么?或者说是我误解了?还是被误导了?丁义珍式窗口固然可恨,最起码它能把事办了,对于这种看得到办不了的宣传,又该与谁人说?着实无奈,法盲在此多有请教,请诸位神通广大的网友就此事多担待,不吝赐教以及畅所欲言!工行的企业文化是工于至诚,行以致远.。口号是:您身边的银行,可信赖的银行。工行有着这样的企业文化,相信这也是是全体工行人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行为规范,是全体工行人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基于这些,我也由衷希望并且相信工行会以至诚至信的行动取信于民,勇于承担起社会责任,服务人民,做大家可信赖的银行、知行合一的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