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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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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关于液化石油气空瓶重量等有关问题的答复
茂名在线论坛“打铁佬”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液化石油气空瓶重量超重的信息,我们已经注意到。根据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规定,钢瓶实测重量(含瓶阀)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在钢瓶护罩上打上钢印标志。在护罩钢印中字母“W”后面的数值就是钢瓶的空瓶重量。目前,一般家庭用钢瓶(YSP-15型钢瓶)的空瓶重量为16.5kg左右。根据GB/T28885-2012《燃气服务导则》(该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的规定,YSP-15型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0.45kg。
就您反映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后空瓶超重情况,我们十分重视。我们已经就我部门监管的环节,安排了监察和执法人员到市供气公司充装现场进行检查,并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进行了抽样。我们将根据抽样检验结果,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我部门监管环节的查处情况,也将会再次反馈。感谢您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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