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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4-12-1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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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打铁佬 于 2014-12-10 15:52 编辑
茂名在线论坛“打铁佬”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液化石油气空瓶重量超重的信息,我们已经注意到。根据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规定,钢瓶实测重量(含瓶阀)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在钢瓶护罩上打上钢印标志。在护罩钢印中字母“W”后面的数值就是钢瓶的空瓶重量。目前,一般家庭用钢瓶(YSP-15型钢瓶)的空瓶重量为16.5kg左右。根据GB/T28885-2012《燃气服务导则》(该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的规定,YSP-15型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0.45kg。
就您反映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后空瓶超重情况,我们十分重视。我们已经就我部门监管的环节,安排了监察和执法人员到市供气公司充装现场进行检查,并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进行了抽样。我们将根据抽样检验结果,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我部门监管环节的查处情况,也将会再次反馈。感谢您的支持和关注。
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以上是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回复)
您这个回复分上下两段,上半段我要多谢您,花了那么大的篇幅给我普及了一个空气瓶的重量。其实说出来会令您有点扫兴,我不说这个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但用过气的人基本都知道。
下半段是说你们安排了监察和执法人员到市供气公司充装现场进行检查,并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进行了抽样。
我可以说这些与我反映的问题没半毛钱关糸吗?例如一个人反映买到了发瘟猪肉,你不来看他买到的猪肉,而去找肉联厂干吗呀?再说在信任缺失的今天,你们去查的那些东西又会有多少公信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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