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打铁佬 于 2015-5-7 19:07 编辑
[胡吹乱侃]......我们是否应该重新审视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个话题本来是不属我等屁民讨论范围的,但有些话又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所以标题冠以[胡吹乱侃],大家不仿来胡吹乱侃一通。
<<未成年人保护法>>顾名思义就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关于什么是”未成年人”,百度了一下知道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也就是说这些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是弱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但现实中这些未成年人,并非全是弱者。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身体越来越早熟了。随着现在通讯网络的发达,获取了各方面的大量信息,人的思想也越来越早熟了。 一个戴着蓝牙耳机.墨镜,身高一米八左右,体重八九十公斤的大汉。往你身前一站,虽然才十七八岁,你绝不会将他跟”未成年人””.弱者”这些名词对上号的。
近年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不断上升,我认为与<<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块免死金牌也是有很大关系的。不管犯了多大的罪,甚至杀人放火,一句未成年人就绝对不用杀人偿命了。
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即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其行为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也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14~16周岁的人,只对部分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如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
有些人正是钻了这些法律空子,一犯再犯,例如近日猖獗的飞车党。以前论坛闹得沸沸扬扬的小学生收保护费杀人案,大草坪飙车一尸两命案,都与未成年人有关。特别那个大草坪飙车一尸两命案,民愤极大,套用过去一句常见的法律用语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结果又是轻轻一句未成年人,判了三年了事。
有谁给过这些受害者保护法吗?有谁想过这些受害者家属的感受吗?如果这些受害者家属为了报复作案者,也派出一个未成年人,用一些非常手段将作案者灭门报复,大家又会如何看法呢?
话归正题,我们是否应该重新审视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了呢? 例如重新将未成年人年龄标准调低,制定一些严厉处罚措施,处罚到他们长点记性为止,制定一些处罚监护人的措施等等......。不过这些我们......我们......只能是胡吹乱侃!下面大家继续......{: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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