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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胡吹乱侃]......我们是否应该重新审视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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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打铁佬 于 2015-5-7 19:07 编辑


[胡吹乱侃]......我们是否应该重新审视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个话题本来是不属我等屁民讨论范围的,但有些话又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所以标题冠以[胡吹乱侃],大家不仿来胡吹乱侃一通。

    <<未成年人保护法>>顾名思义就是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关于什么是未成年人,百度了一下知道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也就是说这些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是弱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但现实中这些未成年人,并非全是弱者。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身体越来越早熟了。随着现在通讯网络的发达,获取了各方面的大量信息,人的思想也越来越早熟了。
一个戴着蓝牙耳机.墨镜,身高一米八左右,体重八九十公斤的大汉。往你身前一站,虽然才十七八岁,你绝不会将他跟未成年人””.弱者这些名词对上号的。

      近年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不断上升,我认为与<<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块免死金牌也是有很大关系的。不管犯了多大的罪,甚至杀人放火,一句未成年人就绝对不用杀人偿命了。

    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即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其行为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也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14~16周岁的人,只对部分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如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

    有些人正是钻了这些法律空子,一犯再犯,例如近日猖獗的飞车党。以前论坛闹得沸沸扬扬的小学生收保护杀人案,大草坪飙车一尸两命案,都与未成年人有关。特别那个大草坪飙车一尸两命案,民愤极大,套用过去一句常见的法律用语是:不杀不足以平民!但结果又是轻轻一句未成年人,判了三年了事。

    有谁给过这些受害者保护法吗?有谁想过这些受害者家属的感受吗?如果这些受害者家属为了报复作案者,也派出一个未成年人,用一些非常手段将作案者灭门报复,大家又会如何看法呢?

话归正题,我们是否应该重新审视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了呢?
例如重新将未成年人年龄标准调低,制定一些严厉处罚措施,处罚到他们长点记性为止,制定一些处罚监护人的措施等等......。不过这些我们......我们......只能是胡吹乱侃!下面大家继续......{:soso_e113:}

发表于 2015-5-7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学生仔分分钟比三十几钩噶大只。
发表于 2015-5-7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当时瓜两个会比较警醒那群亡命徒。
发表于 2015-5-7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
在21世纪,
心理身体,
已经早熟。

法律也要
与时俱进。
发表于 2015-5-7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要考虑下未成年人普通犯罪的惩罚方式方法了
发表于 2015-5-7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事后诸葛 于 2015-5-7 18:36 编辑

实践证明,制订法律的专家的确欠缺一些公正与系统的思维。

举个例子,如果未成年人杀了未成年人,按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判决会偏向于保护未成年的杀人凶手,但同时却忽视了另一个被杀害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杀了人、犯了罪的未成人凶手受到保护、轻判,而无辜的被害对象却成了被漠视、被忽视的牺牲品。这样的法理依据明显是不公正、不科学的。被害者的人权、生命权等一切都没有了,却还要保护杀人凶手,这简直就是一个天大的冷笑话,实在荒唐。


个人认为,对未成年人不是不可以轻判,但轻到什么程度,这应该有个明确的界限。比如可以按其年龄、情节等因素打个六七八九折。假设以故意杀人罪为例,按成年人应是判死刑的,那对未成年人打N折后判回坐牢10、15、20年,(而且特别限制的慎用减刑,即使能减的也要有个界限,反正杀了人犯了罪就要削减其权利以抵罪,不能因其多制作几个灯泡、多向监管敬几个礼就减免他N年刑), 这样也不算是很过分吧?再说坐牢然后进行教育,这对凶手来说也是一种保护吧?毕竟,被害者的生命都没有了,凶手的罪行对被害者的家人所造成的伤害、影响是深远的、巨大的。如果只是赔钱、轻判区区三年,是不是也在另一种意义上反而鼓励未成年人犯罪、鼓励有钱就可以买人性命?这又怎么说得上是保护未成年人呢?这又如何体现司法公正呢?
发表于 2015-5-7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GZ 于 2015-5-7 19:01 编辑



现在的法律都能充分考虑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却无视被不法侵害的受害者者的权益和自卫权。
《交通法》就最明显,汽车依规行驶,行人或非机动车或摩托车违规行驶,双方发生事故,先打汽车30大板。美其名曰:保护弱者!!!


几年前热议的:事主被飞抢后驾车追赶导致劫匪伤亡,事主被判故意伤害,坐牢+赔劫匪医药费。


……


一部保护违法者权益、无视守法者权利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发表于 2015-5-7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恶法横行的郭国
发表于 2015-5-7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创业难人 发表于 2015-5-7 17:23
未成年人,
在21世纪,
心理身体,

说得好{:soso_e179:}
发表于 2015-5-7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取消年龄限制了!!有些13、4岁的杀人不眨眼:@:funk:
发表于 2015-5-7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而不应该放纵未成年人的过错。。。。。
发表于 2015-5-7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法!:@:@
发表于 2015-5-7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将未成年人分为0-12岁,12-15岁,16-18岁三个责任层次,
根据所发生的事情分别对待,我非常赞成用法律保护和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
发表于 2015-5-7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和楼主打球爽,不违法不受年龄限制{:soso_e113:},现有(打铁佬),还有个(打金佬),说不定又出个(打银佬)(打铜佬)......都不会侵权{:soso_e128:}
发表于 2015-5-7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国家,是否有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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