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查处国土部门蓄意引发诉讼,故意败诉变相出让国有土地的请示
尊敬的茂名市领导:
你好!2003年茂名市茂南区官渡东阳服厂、一厂、二厂、三厂、四厂、五厂、六厂和茂名市茂南区南北贸易公司等8个单位(下简称8个单位)诱骗部分被征地村代表签订落款时间为1992年的征地协议,村民未领取征地款的情况下,串通电白县国土资源局对72.6亩转让登记发证给茂名市志同贸有限公司。2005年被征地村民反映強烈,2006年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茂国土资发(2006)33号《关于电白县国土资源局越权出让土地和登记发证的初步处理决定》(下称“决定”),但国土部门只是表面上作收回和注销志同公司的土地证,欲擒故纵偏袒“8个单位"和志同公司存有到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换发土地证,重新取得土地的机会。严重违背了“决定”对跨区域越权征地、出让和转让的处理决定。
2012年茂国土资信字【2012】17号《关于柯万才信访反映征收土地问题的调查情况的答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信查字[2012]20号《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广东省粤信复函字[2012]85号《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广东省国土资源厉粤国土资信函[2014]20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信访事项告知书》等重申并指出:8个征地单位只有一个征地单位主体适格,征地拟认为合法,其他七个征地单位主体不适格,属违法征地;实际征地补偿款也未付清;拟认为合法征收的部分手术土地被政府回收作储备土地;目前72.6亩土地仍在村民手中耕种使用,四至存在村地争议纠纷;志同公司是2002年12月15日才成立,但电白县国土资源的却于2002年1月签批转让,而且实际办理时间是2003年7月,同时还明确了该宗土地已报市政府批准作闲置土地回收处理。为什么国土部门在调查处理该宗土地时不敢对征地签批等手续和文件进行司法鉴定呢?他们是故意欲擒故纵?还是严重的失渎职、官商勾结,造成政府回收储备的土地灭失!
据了解,由于国土部门部分工作人员与志同公司内外勾结,循私枉法为其提供伪证,让其通过行政诉讼使已注销的土地证有死恢复燃的换发土地证的机会。近期市国土资源局完全不顾广东省政府、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以及茂府办(2001)18号《工作会议纪要》处理规定和督促要求,决定不予公开招、拍、挂出让72.6亩(市值约5亿元)的土地使用权,而直接发证给志同公司。
综上,恳请你关注此事,并指示有关部门彻查此事,同时责成国土部门停止换发土地证给志同公司,切实做好政府储备土地的保值、升值。
专此请示,请示复。
柯万才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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