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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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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车辆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车辆的所有人,才具有处置的权利。”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学专家唐尧表示,处置“僵尸车”必须要在程序上合法才行。
他分析,“僵尸车”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其实,这些车辆各自有具体的“身份”:比如拼装车辆、盗抢而来的车辆、车辆所有人消亡的无主车辆等,必须要详细进行调查,分类依法处理。
治理“僵尸车”要依法依规,这一点上,交管局与唐尧的思路一致。目前,交管局经过调研梳理,近日向我市各支大队下发整治“僵尸车”的相关法律依据:其中包括,对拼装、报废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一款,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对于盗抢涉案车辆,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对于无主车辆,依据《物权法》第11条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对于涉嫌违章的车辆,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3个月当事人还不来,对车辆扣留依法处理。
唐尧认为,对于那些本身有违法记录的“僵尸车”,可以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告—扣留—拍卖的程序,予以合法处理。
“关键是严格按程序进行执法。”唐尧表示,要下决心加强“僵尸车”的日常监管,辖区交巡警及时排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不能让“僵尸车”在道路上“僵”得太久。另外,路桥、税务征缴部门也应该主动作为,对拖欠路桥费、车船税的车主主动进行依法追索。
邓明鉴认为,除了严格执法,公民的征信系统建设应该进一步推进。“僵尸车”欠下的各种税费、违章记录,应该和车主的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作为公民诚信度的重要依据,影响车主日后在银行贷款、找工作等,“如此,自己的车才能一管到底,‘僵尸车’也能绝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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