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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茂南开发区金城路一方丽苑对面个别住户利用一楼车库(车棚)养殖大量鸡禽。这些住户在车库(车棚)设大型鸡笼或直接放养近百个鸡禽,白天还将鸡禽放出,恶臭难闻,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给其他住户生活带来了恶劣影响。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畜家禽,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进行罚款。市政府《关于全面整治市容市貌的通告》(茂府通〔2015〕17号)也明确禁止市区内在饲养家禽。希望有关部门在春节前开展一次清除行动,对多次不听的,给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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