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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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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江西
茂名市国土局 2017-3-6 11:30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自我市2016年5月30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先后有类似问题的出现:部分群众只有房产证但未办土地证、只有房产证但房屋所在的土地来源不清楚或是办理了划拨土地上房子的房产证等情况,向我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转移过户。根据不动产登记统一的要求,此类房子暂不能过户。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前,由于土地、房产登记职责分别由国土、房管部门承担,由两个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办理相应的登记,但信息互不共享,适用的办理规则也不统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四十条规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可转让。同时,根据茂府[2008]年7号文《关于规范我市土地交易行为有关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抵押房地产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抵押、转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只有房产证但未办土地证、只有房产证但房屋所在的土地来源不清楚或是办理了划拨土地上房子的房产证,暂不能直接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为解决这类问题,我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其他地方的做法,向市政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争取市政府尽快出台有关规定,明确各类问题的具体解决措施,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加快不动产登记步伐。 我局现准备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级、价格、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缴交等基本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以便能尽快受理您所申办的业务。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不动产登记工作存在的不足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会根据您所提的意见,不断提升办事效率,更好的服务群众。 此复。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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