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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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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关于网友反映“老百姓办个证就这么难”问题的答复
一、首问责任制处理情况。由于该网友反映的信息未够详细具体,我局暂时未能界定首问责任情况。
二、办理的法规依据及所需材料。网友反映其房屋为1980年在水东镇自建,但土地权属来源情况未有反映清楚。根据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或土地及租赁土地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五条规定:原由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军队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除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应当退还的外,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但严重影响上述部门的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暂不确定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再确定土地使用权。
若网友建房使用的土地符合上述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可凭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有关材料向电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设在水东镇海滨三路1号电白区国土资源局三楼)申请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6、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权属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1、网友凭有效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权属证明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所申请权籍调查;2、国土资源所调查后出具宗地草图;3、申请人凭宗地草图向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申请宗地测量,确定宗地界址点坐标和出具宗地测量图;4、国土资源所将宗地登记资料在用地现场和区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5、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并按规定提交齐相关材料;6、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对于网友反映的我部门工作人员存在推诿的情况,我局正在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将依据首问责任制规定严肃处理。对我部门服务工作不到位造成办事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希望上述答复能解答你们的问题,不详之处请致电5120961咨询或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
茂名市电白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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