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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遇楼顶漏水,有点悲催,表示同情。楼顶漏水的责任分担问题要分类讨论,得看是人为破坏致漏水还是年久失修致漏水。
一、若是人为破坏致漏水,谁做了错事就找谁出来埋单。例如顶层业主装修不当致楼顶漏水,他就得独自承担维修费用。其他业主当吃瓜群众监督就好。
依据是《物权法》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是年久失修致漏水,全体业主都负有分担维修费用的法定义务,逃不掉。
依据是《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说人话翻译得更直白点就是:楼顶是属于大家的楼顶,是共有部分,全体业主按自己的专有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负担维修费用。即按比例分担,业主中大户型的出的维修费多些,小户型的出的维修费少些。
打字好累,到此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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