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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7-4-1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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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刚好我认识一个义工,据他介绍,当时某人找到他们,在没有能提供任何资质和流程的情况下,义工协会拒绝着双方合作,但没想到的是,某人在没有取得义工协会的同意情况下,,“做好事心切”,强行使用义工协会的名义和标志,摆出着这个旧衣回收箱。
请问一些所谓的网友,这样合适吗?如果义工协会不提前发出声明,撇清关系,万一出了什么事,到时候是谁人担责??
再一个问题,就是你情我愿的事,就算是做好事,就可以无视他人的意愿,冒用他人的名义???既然是做好事,为啥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非要强行冒用他人的名义??做好事做到禁鬼鼠??我好服你
再有一个问题,如果做好事就可以不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那我相信,以后那些网上举报某某违法行为,,我也可以冒用某人的实名举报了,希望被冒用的人,不好有意见,都是为了大义,你只能感到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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