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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马”网友:
您好,您在茂名论坛发帖提出“请问房产局,某大楼盘二期才盖到六层(共30层),要交首期了,合规合法吗...”的疑问,我局非常关注,现依据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答复。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其中《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 未取得预售许可就要求交首期,并签订具备购房合同主要内容的协议的行为属违法销售行为,请广大网友积极提供有关证据进行举报,举报投诉电话:2288025,我局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3、 提前认筹表面上可获得一些折扣、优惠,实则存在较大风险。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违法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由于销售的资金没有进入到房产管理局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没有进行网签和解除抵押等,极容易造成后期建设资金不足而出现烂尾、一房多卖、业主购买的住房已抵押或查封等的现象,致使购房市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我局曾多次通过多种方式提示提前认筹活动潜在的风险,在这里我们也再次呼吁广大市民要购买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预售商品房,切忌贪图小利而使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
“风马”网友,谢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与我局房地产业管理科联系。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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