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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晚搭10点从公馆总站出发回茂名的 1 路公交车(车牌:粤K15942), 10点20分回到市委门口等红灯的时候有台摩托因避让小车打滑撞到公交车,摩托车驾驶人连车同时倒地;当时该公交车司机第一时间下车,大家猜下公交车司机接下来怎么做?由于当时在等交通灯,发生意外后,公交司机并没有打双闪灯就下车,也不是将跌倒的摩托车司机扶起(不停有车经过存在安全性问题)而是第一时间拔了摩托车钥匙,问摩托车司机要陪几多钱?我当时见到公交车有擦花,但是并不严重,擦干净打蜡就无问题了,就说:100就可以搞掂了,但是公交车司机说:最少也要几百蚊;摩托车驾驶人(粤K ?855B)说:两百可以嗲啪;公交车司机说最少都要300,否则报警处理。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在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想到的是钱,如何可以要摩托车赔几多的钱,没有意识打危险灯,没有理会乘客的感受,没有考虑乘客的时间,而是没有达到其满意的赔偿金额就报警,浪费乘客的时间(摩托车赔偿的钱最终落入公交车的口袋)对于该司机的所作所为,今日本人致电公交公司投诉电话投诉,对方回复这事情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有电话录音为证)本人觉得公交公司的态度是助长公交司机对于发生意外的时候可以向对方索赔,如果不满意的话就报警处理,小事化大,可以随意浪费乘客的时间。对于投诉的回复
真是令人心寒,难道开了公家车,出了问题就可以助长其敛财吗?
至于为何说部分茂名公交司机素质有待提高???由于琴晚的意外我想说一下公交车司机该有的职业素质: 琴晚10点准时从公馆总站出发,行至机修厂交通灯的时候,当时正是红灯,该司机没有等待红灯而选择了直接从右车道冲红灯(该位置没有违法拍摄)如果因为该司机冲红灯发生交通意外甚至有人员伤亡,我想质问他以及公交公司这个责任该由谁承担?谁有能力承担?对于投诉,电话那头对于该司机的敛财行为置之不理,如果因为该司机冲红灯而发生意外,公交公司监管不力可以推卸责任吗? 本人乘坐1路公交车已经多次见到司机边开车,边打电话。部分公交司机的职业素质存在问题已经不是一日两日的事情,望公交公司重视!!!以免日后由于司机开车打电话或者冲红灯......造成严重的后果,由于监管不力造成后悔莫及的事情就无补于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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