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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百态] 带宠物狗出去散步不用牵引绳,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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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9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前几年经常看到狗主人遛狗时给宝贝狗戴上嘴套,现在很少看到了。
发表于 2017-6-29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如果狗伤害到人了,被伤害的人打了他的狗,那现在问题来了,是狗主像被狗咬者要赔偿还是被咬者向狗主要赔偿?
发表于 2017-6-29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以后出门带一根木棍,凡是有小狗靠近自己和小孩的,一棍下去,保证没狗敢靠近
发表于 2017-6-29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怕,已拜师黄蓉和洪七公,
发表于 2017-6-29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xzl200 发表于 2017-6-29 13:31
如果狗伤害到人了,被伤害的人打了他的狗,那现在问题来了,是狗主像被狗咬者要赔偿还是被咬者向狗主要赔偿 ...

看哪狗贵不贵,如果是贵狗,就惨了{:1_1008:}{:1_1008:}{:1_1008:}
发表于 2017-6-3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茂名高铁佬 发表于 2017-6-29 21:09
看哪狗贵不贵,如果是贵狗,就惨了

是不是如果狗贵,狗主人就可以向被咬这要赔偿了呢,那这道理是不是跟行人被豪车撞了行人还得赔偿豪车车主一样的道理呢
发表于 2017-6-30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偏偏他们还认为高人一等,不知道别人看他们像狗屎一样
发表于 2017-6-30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的狗听话不咬人不捣乱,只是怕人家抢所以带绳。。
发表于 2017-6-30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一人一半才是伴 发表于 2017-6-29 12:19
前几日在广场见到对年轻情侣遛狗,条狗到处大小便,狗主当没看到!走到路边,见个阿伯遛狗,路边每台车条狗 ...

到处拉屎拉尿爱狗人士的癖好
发表于 2017-6-30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出门有狗吓到你了,不要怕,放松心情,偷偷跟住只狗,睇他们住哪里,找到地方了每天去丢叉烧,你们懂得
发表于 2017-6-30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应该判刑,危害公共安全
发表于 2017-6-30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好事好事!!方便偷狗佬!!!
发表于 2017-6-30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每天学点法律知识2016-06-11关注作者转藏本文原文地址


问:甲带着饲养的狗在广场遛狗,乙带着小孩路过,与甲聊天。乙未注意看管好小孩,致使小孩被狗咬伤。赔偿责任是不是由甲全部承担?
      
   答:乙和小孩不存在主观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情形,本案不存在免责事由,故应由甲方对乙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理由是:
   关于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采纳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不要求受害人提供证据证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
   如何区分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正确理解和把握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立法本意,本条规定的基本宗旨在于着重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并以此达到规范动物饲养行为的目的。本条规定只有在被侵权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够产生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的效果。由于动物致害中被侵权人的“故意”在实践中极难判断,在审判实务中倾向于只有在被告侵权人实施窃取他人饲养动物或未经饲养人允许擅自进入饲养动物的特定私人场所等极端情况下,才能够认为其存在故意,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考量被侵权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从动物自身的危险性以及诱发动物危险行为的可能性角度去评判,如被侵权人对他人饲养的动物实施挑逗、殴打等行为导致自己受伤,应认定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本案中乙方在公共场所聊天,小孩子在广场玩耍,乙和小孩无过错,而甲违规在广场遛狗,且没有看守好狗,导致狗咬伤乙小孩,故应由甲对乙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来源:承德中院)
发表于 2017-6-30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只狗街上连咬10多人后被市民打死
2013年02月04日15:27  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2月2日中午,在浏阳金沙北路发生一起狗咬人事件,这条狗连咬10多人,后被居民蓝秀维打死。见义勇为的蓝秀维也被这条狗咬伤,并已经花了2000多元医疗费,一直到2月3日下午,蓝先生仍然无法找到这条狗的主人,见义勇为的他只好自己买单。如果市民知道这条狗的主人,请拨打晨报96360热线。

  据蓝秀维介绍,当时他从集里加油站往金沙路邮电路方向走。突然从前面窜出一条灰黄色宠物狗,蓝秀维没有注意,那条狗咬住他的左腿不放,蓝秀维费了很大力气才将狗拉扯开。这时候,跟宠物狗同一个方向的一个骑自行车的男子告诉蓝秀维,说该狗已经咬了5个人,蓝秀维是被咬的第6个人。之后,在蓝秀维追打这只狗的过程中,狗又咬了4个人之后最终被蓝秀维用棍子打死。

  记者 陈斌
发表于 2017-6-30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综合上述两条新闻,如果你在公众场所被狗咬之后,首先你有权正当自卫把狗当场打死,然后找它的主人全额索赔,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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