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茂名市公积金 于 2017-7-5 17:13 编辑
“学无止峰”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业务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您在贴中所说,估计您申请的是组合贷款。其实组合贷款是既可以按月对冲还贷,也可提取余额还商贷的。现解释如下: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线后,我中心开办了“贷款按年提取还贷”和“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两项业务。其中 “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可按月对冲贷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先由贷款人自行筹款偿还,待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还贷满12个月后(即一年后)再到中心审批窗口办理提取手续(即一年一提),提取金额为本套房累计已还贷款本息减去累计还款已提金额,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用取消“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也可提取。 很抱歉,如果协议中的条款未能让您充分理解办理方式,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加强对公积金业务宣传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如市民对于公积金业务办理有不明之处,欢迎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668-12329,谢谢支持!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