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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百态] 公积金按月对冲还是有必要的呀(15、26楼公积金回复:组合贷既可按月对冲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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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本以为按月对冲只还公积金贷款,商贷自己筹钱,可以理解,怕你提前还了商贷,套取公积金。
但是按月对冲期间公积金余额竟然不让提取,还商贷都不行!
非要取消按月对冲才能提取,这条协议真一粒屎坏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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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15楼已回应,答案很满意,不再抱怨了,点赞
发表于 2017-7-5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多谢晒 于 2017-7-5 11:39 编辑

我觉得楼主有误解。按我向同事了解的,你这种应该是组合贷,但公积金逐月对冲只针对公积金还贷业务,这个无可厚非。至于余额还商贷,是可以的,但不是逐月对冲,是你筹款还的商贷,一年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来还商贷,比如你一年内还的商贷部分是1.5万,你公积金余额够的情况下是可以提供的,不过,就算你余额有多,也只能提取你所需还商贷的1.5万。而下一年,情况也一样。我们单位很多同事买房,早几年房价便宜的都纯公积金贷可以了,现在的房价很多组合贷出现。我的是纯公积金贷款,你的情况,我是问了同事这样说的,具体是不是你可以问下办理过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7-3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甲方授权乙方在贷款期限内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住房公 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归还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下简称按月对冲还贷,不足部分由甲方存 入银行约定还款账户进行补充。  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同意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甲方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有规定。如果提取住房 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愿按新的规定执行;如過国家贷款利率发生变 化,每月偿还资金随之变化,同意每月对呻还贷金额按新的规定执行。  、甲方仅限于借款人、共同惜款人及配偶,且均是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      三、甲方授权乙方查询本人房产信息、个人征信报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组合贷款信 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组合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      甲方以配偶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甲方征得配偶同意授权乙方查询其配偶 的房产信息、个人征信报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组合贷款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 同、组合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甲方向乙方提出此项申请,即视内甲方已经获得配偶的同意.有权 对乙方做出上述授权。  乙方承诺对甲方或其配偶授权查询的信息、数据保密,并保证仅用于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      四、本委托协议仅限于针对公积金贷款部分,其商业贷款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偿还,乙方不予 与进行按月对冲偿还商业贷款部分。  五、按月对冲还贷的房产仅限于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六、按月对冲还袋期间,甲方如靄办理其他类型的止常提取业务大病,助学,本市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除外,须先办理终止本协议的手续。                 ~ ,q  /     七、甲方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的信息均完整、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与事实不符的情 况。因提供虚假资料和错误信息或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可因此解 除本协议。      八、按月对冲还贷期间 更或终止木协议手续:  发生任一下列情况后,委托人或其共同借款人应及时到乙方处办理变  一甲方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共同委托人发生变更的;  二家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7-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三本协议所列贷款本息已结清;      四乙方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甲方或其共同借款人未按前款及时办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共同 借款人承担。     九、连续逾期三期或累计逾期六期以上的,乙方有权强行终止本协议。终止后若出现贷款逾 期,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告知义务。     f、按月对冲还贷期间,委托人不得在银行柜台办理部分还贷,也不得向被委托人申请办理住 房公积金正常提取业务特殊情况大病,助学,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除外。借款人可以一次性 提前还清贷款本息,但须先办理终止对冲还贷手续。     十一、按月对冲还贷期间,甲方若需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应凭已关联好公积金的银行储蓄卡、 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乙方处办理终止手续。甲方或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均可申请终止任一方的协议, 或申请同时终止双方协议。终止申请后当月生效,申请前若系统已发出对冲还贷支付指令的.在支 付指令执行后生效。协议终止后,需再次按规定申请按月对冲的须间隔12个月以上:      十二、贷款期间, 还款账户中正常还贷。  由于特殊原因终止本委托协议的,甲方应当继续通过受托银行从其约定银行      十三、甲方应及时查询、实时关注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偿还情况,并在与银行约定 还款账户中预存足够数额的资金,避免因单位公积金缴存或摊账不及时造成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 足导致按月对冲还贷失败出现贷款逾期,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告知义 务:     十四、甲方签名确认的《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回单》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起直至到此贷款还清为止。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受理甲方按月对冲还贷申请后生效。
发表于 2017-7-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如果每月公鸡金>月供,就建议不要办理每月对冲了,余额要N十年后才能取出来的
发表于 2017-7-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高房价之下,如果公积金不给对冲,就是逼人自杀。完全没人性化,只顾自己。。。
发表于 2017-7-3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每年自动提取转账怎样办理
 楼主| 发表于 2017-7-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jx2008 发表于 2017-07-03 10:47
每年自动提取转账怎样办理
一年自动转账可能也只是还公积金贷款部分,要不然你把商贷提前还了,公积金照样全部转出,就有漏洞了。
发表于 2017-7-3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政府有关部门请解析一下
发表于 2017-7-5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就是,对冲又只能对冲公积金部分,想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根据商贷还款额提取一次公积金却不行!为何不能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提取?为何不能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提取?为何不能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提取?
发表于 2017-7-5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学无止峰 发表于 2017-7-3 11:09
一年自动转账可能也只是还公积金贷款部分,要不然你把商贷提前还了,公积金照样全部转出,就有漏洞了。

没买过房的都不懂
 楼主| 发表于 2017-7-5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354233 发表于 2017-07-05 09:52
就是,对冲又只能对冲公积金部分,想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根据商贷还款额提取一次公积金却不行!为何不能按照国 ...
有这规定呀,茂名住房公积金处新规定真弱鸡
发表于 2017-7-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没有办过按揭买房,不懂。
发表于 2017-7-5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迷木 发表于 2017-7-5 11:43
没有办过按揭买房,不懂。


土豪,我想认识你
发表于 2017-7-5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茂名市公积金 于 2017-7-5 17:13 编辑

“学无止峰”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业务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您在贴中所说,估计您申请的是组合贷款。其实组合贷款是既可以按月对冲还贷,也可提取余额还商贷的。现解释如下: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线后,我中心开办了“贷款按年提取还贷”和“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两项业务。其中 “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可按月对冲贷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先由贷款人自行筹款偿还,待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还贷满12个月后(即一年后)再到中心审批窗口办理提取手续(即一年一提),提取金额为本套房累计已还贷款本息减去累计还款已提金额,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用取消“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也可提取。
  很抱歉,如果协议中的条款未能让您充分理解办理方式,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加强对公积金业务宣传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如市民对于公积金业务办理有不明之处,欢迎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668-12329,谢谢支持!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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