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
针对楼主提出的问题,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已安排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及处理此事。
根据社保局相关规定:病人出院时如未缴清当时住院费用,在其他医院再次住院时不予报销,一定要在上次住院的医院清账才可以报销。
因楼主您没有留下具体联系方式,我院无法得知患者姓名、住院号、身份证号码,无法查询到您的具体情况,因此无法解答楼主发贴所述问题。如有需要进行咨询,可致电我院收费处(0668-2922271、0668-2922607)或我院医保科(0668-2922862)。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茂名市人民医院住院收费处、医保科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