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闻媒体经常有报道一些单位要求群众开具如“证明我爸是我爸”、“证明女性是女性”等所谓奇葩证明的新闻,据闻,近日本地某单位在招录 工作人员时,就真遇到一个如何证明“他是你爸”的问题。该单位招考条件之一就是要求考生或父母、配偶一方为本地户籍(这个“奇葩”条件请大家不要喷哈,近年广东省招考公务员粤东西北乡镇机关也是这样设置的)。考生的情况是他和他妈的户口一直挂在外省的外婆家,外婆是户主,户口本上与外婆的关系是:他妈是长女,他是外孙;他妈与他爸有结婚证,他爸是本地户籍,户口本上是户主,但户口本上有另一个女性与他爸的关系显示为夫妻(此女子与他爸同姓,考生说户口本搞错嗲,那是考生的姑姑)。大家说说在不开具任何证明的情况下,仅凭考生的个人表述就可以认定父子或母子关系吗(考生提供不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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