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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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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CSL123456 发表于 2017-9-12 01:34
请求电白区人民法院尽快对本案判决,严重超时。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过了判决期限仍不判决原告该怎么办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法院案件数量逐渐上升,法院超期结案已很常见,也因部分人为因素的影响,更是加重了这种现象的发生。也经常遭遇法院超过时限迟迟不出判决的情况,超期审理不但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还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困扰。
就“法院超过时限不出判决”的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果遭遇“法院超过时限不出判决”时应当怎么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程序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但对于再延长多少期限《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院2000年9月22日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审理期限则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其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同时,最高院于2009年12月31日印发实施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 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但是这些规定的出台并没有很好的限制这种现象的发生。按照通常程序渠道,法院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首先选择和法院沟通解决,沟通的方式可用口头或书面,文本附书面样本。沟通无效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
1、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2、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
3、向上级法院反映。
4、拨打12368热线留言投诉,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也可直接进入高级法院的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按步骤填写举报内容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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