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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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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君悦 网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茂府〔2014〕99号),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原新农保制度规定: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年缴费至60周岁,即可申领城乡居保待遇。茂南区自2009年12月实施新农保制度,如果你在2017年到达60周岁,即系1957年出生,应从2010年起开始缴费,连续缴费至2017年止。未缴费的年度,应进行补缴。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进行缴费。
由于您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我们难以跟进处理,请您主动联系我们(茂南社保分局城乡养老保险股办公电话:2862068、2862022),以便及时妥善处理。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茂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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