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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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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网友:
您好,自我市2016年5月30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先后有类似问题出现:部分群众只有房产证但未办土地证,或是只有房产证但房屋所在的土地来源不清楚或是划拨土地等情况,向我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转移过户。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此类房子暂不能过户。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前,由于土地、房产登记职责分别由国土、房管部门承担,由两个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办理相应的登记,但信息互不共享,适用的办理规则也不统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没有土地来源的房子)或是划拨土地的房子,暂不能直接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为尽快解决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孙波副市长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召开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题会议,我局已将意见汇总报市政府审批,目前正在走流程,待指导意见出台后,即可逐步解决相关问题。
此复。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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