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10-2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茂名如此多娇”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说的是对的,按照国家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和省《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1884号)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注释:“新农合”是以前居民医保的说法,2012年我市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建立了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执行国家最低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80元,在2017年10月1日-11月30日缴交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时执行。
为了您家人健康着想,请一定要按时去参保缴费。因为经过监测分析,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的身体素质反而越来越差,医疗费用的支出越来越大。仅仅2016年,全市看病就医人次数就达到了630 万人次;2017年上半年达到了333.9万人次,其中,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138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71.37元;门诊大病2.2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2063.50元、次均统筹支付1154元;住院33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4646.82元、次均统筹支付2443.64元。(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的全部数据均在网站公开,欢迎大家登陆市社保局网站监督、查询)。
看病就医人次越来越多,医疗费用越来越大,医保基金支出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国家统一部署,每年在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同步加大对居民健康支出的财政投入。2016-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120元、150元和180元,近三年各级政府财政配套投入每人380元、420元和450元。确保群众看病就医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
近年来,我市也不断提高群众医保待遇水平。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从最初的10元逐步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门诊特殊病种从6个病种扩大到18个病种,其中尿毒症门诊特殊病种等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万元。现在参保城乡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 、乡镇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55%、70%、85%和9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8万元。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达到9500元以上进入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在50%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合计达到了38万元。今年,进一步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整后的门诊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参保人在市内二、三级公立医院门诊就医的,还可享受3元/人·次的门诊诊查费报销补助的政策。同时对困难群体实行了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下调80%,报销支付比例提高到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下调70%,报销支付比例统一提高到7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居于全省的中上水平。
因此,在这呼吁大家,要积极参保。我市2018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展,参保缴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1月30日,请大家在参保缴费期结束前将足额金额存入代扣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安心和保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附:转发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
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茂人社〔2017〕130号)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