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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7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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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野生动物是我们的朋友,在中国珍稀野生动物本来就一年比一年少,再不好好保护,我们的后代就只能在书本上看到这些动物了。既然国家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就该严格执行。三年前,河南某大学生放假回家,掏了鸟窝,因为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被判刑十年半。三门峡市农民采摘三个野生兰花被判刑三年,可最终发现保护名录更新后,定罪依据的保护名录中不包括这种兰花。还有深圳市民孵化灰色鹦鹉卖被判坐牢。这些判罚在一些人看来觉得过重,但在中国执法不严不狠,很多人是不当回事的,就好比酒驾、闯红灯,现在还有几个人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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