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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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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茂名市地税局 于 2018-1-9 17:35 编辑
尊敬的网友:
你好!
关于你提出的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的问题,我局一直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执行。即从2016年2月22日起,购房满2年的二手房交易免征营业税。自同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延续执行该政策。
同时,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如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关于多交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的问题,请携带房产证件和缴税税票等相关资料到原征税机关咨询了解,如查实属多交税款可按规定进行退税。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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