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茂名市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 我们是电白区《合富花园》的业主。我们怀着对生活的美好向往和梦想,拿出一家人一辈子的积蓄、血汗钱 或几辈人的积蓄,甚至贷款几十年购买了茂名市鑫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合富花园》一期商品房。当大家 满怀希望期待能按期接房、装修入住时,原本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日期为2015年12月28日前,但时 至今日开发商仍未交房,业主们多次找开发商讨说都置之不理!开发商交房期限已逾期两年,我们业主至今得不到 开发商确切交房时间,交房变得遥遥无期!!我们用一生的血汗钱买的商品房甚至要勤俭节约当一辈子房奴!! 由于开发商的不负责任,以致我们业主“有家无法住”,大部分业主被逼无奈只能在外租房临时安家!钱没了, 我们房在哪??造成业主们群情激愤,只能向到区政府、甚至到市政府上访!为了我们合法权益,现在我们 业主本着理性、依法维权,我们作为弱势群体只能相信政府、依靠政府,希望政府为民作主!可在2017年3月6日 到区信访局请愿,当时由杨副区长接访,但时至今日也没见答复。在此,“合富花园”业主们再次恳请政府出面 保护民众合法权益,督促茂名市鑫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继续侵占业主们利益,尽快落实如下几点:
一、茂名市鑫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合富花园”第一期已完成全部工程的90%以上,该公司必须抓紧完善 相关设施,从即日起3个月内必须完善相关建设设施及验收交房。
二、本小区发生的延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开发商必须按照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 履行补偿违约金。
三、对于延期交房期间买受人外租房屋的租金赔付问题,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延期交房期间,房租应由 开发商承担,根据买受人的《租房合同》及缴纳房租的收据证明,出卖人必须赔付买受人从2015年12月29日至交房日 的全部房租。
四、在签定购买合同时,该公司代收买受人的办证、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应即时向相关部们交纳,多余部份尽快 返还。业主缴纳的按揭部分的费用还没有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出来。逾期不办理所产生的滞纳金由该公司负责, 与买受人无关。
五、不经业主同意私自安装梯控,无理收取巨额1800元/户,不缴费就以不能使用电梯来威胁业主,小区没有完善 基本设施就安装梯控反给业主带来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
为了能尽早还业主们一个安稳的家,避免事态扩大、恶化,希望市委市政府、区委区府重视起来:为民严惩、打击无良开发商!如果不作为,不为民办事,我们唯有向市或上一级请求,直至我们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为止! 小区业主维权签名表 五栋一楼墙面瓷砖掉落(豆腐渣工程) 八梯四楼瓷砖破裂(豆腐渣工程)
业主心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