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8-3-2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茂名市社保局 于 2018-3-22 14:38 编辑
您好!社保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只有年度限额,没有月度限额,更没有每次住院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18万/年,大病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20万/年,合计38万/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20万/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30万/年,合计50万/年。目前社保与医院实行的平均人次限额结算方式,是依据医院人均费用合理调整后的人均结算限额,是与医院结算的对医院整体的人均费用限额,但并不是对参保人的住院费用限额,不是要求每一个人住院医疗费用都不能超过这个限额。参保人员是否应该出院或者入院,这是由医院根据患者实际病情来决定的,社保对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是可予报销的。如您还有问题,可电话咨询我局医保科:3392766。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