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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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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6 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戓者故意对应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庭长、法官王成忠枉法裁判案就是依据以上法律规定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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