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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 金墩地产,百般无赖,藐视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真的拿他没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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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在线小编 于 2018-4-16 12:21 编辑

房产局、住建局、信访办:
你们好!
      茂名市光华北路368号大院城市绿洲(报建项目为财富广场)小区为成立业主委员,2017年12月21日组织小区20%业主签名申请成立业委会筹备组,于2017年12月25日经官渡街道办事处批复同意,并于2018年1月30日业委会筹备组名单公示完毕。在此期间业委会发起人受到多方阻绕、电话骚扰、信息恐吓,困难重重,基于所有程序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合法,业委会筹备组最终顺利成立。
      自1月30日筹备组成立,组成员一直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收集所需的文件资料多方奔走。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及第五十条,城市绿洲小区2012年交付业主使用的专有面积已超50%,根据规定建设单位(茂名市金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理应将上述资料报送到官渡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9日筹备组向官渡街道办事处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依法申请公开上述资料, 官渡街道办事处负责人邓丽仙主任拒收申请书,口头回复会协助。筹备组奔走于街道办、金墩地产、住友物业三方,多次被踢皮球,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物业公司推说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推说资料交街道办,街道办推说建设单位不配合提供。街道办负责人邓丽仙只是口头回复尽量协助收集资料,却一直不肯书面回复筹备组。至今,筹备组成立将近4个月,受限于资料不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却止步不前!

       回想2016年本小区为成立业委会因相同的原因以失败告终,(依法依规成立筹备组,却因街道办没有公开相关信息资料,筹备组超过6个月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过了筹备组有效期。)现城市绿洲850户业主向市房产局、住建局、信访办请愿:
1、 房产局将指导、协助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权限下放给街道办,本小区于2012年入住率达80%,至今,茂名市官渡街道办事处都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管理资料,并且,街道办负责人拒收居民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亦没有任何书面回复,只有一个拖字。茂名市官渡街道办事处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请问, 房产局、住建局、信访办能否对此进行监督问责?
2、茂名市金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视法律法规,至今未依法移交报送相关资料,房产局、住建局、信访办是否应对此进行处罚?
3、最重要的一点,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五条: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基于该项规定,时间紧迫,本小区850户业主心急如焚,迫切请求房产局、住建局、信访办协助提供本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收集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
①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②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③业主名册;
④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⑤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⑦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以上,恳请房产局、住建局、信访办领导跟进回复。




                                    城市绿洲业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城市绿洲业主 于 2018-4-12 21:20 编辑

{:1_1021:}{:1_1021:}
发表于 2018-4-12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围观的,
发表于 2018-4-12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时能解决?
发表于 2018-4-12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如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发挥的好就对业主是有益的,但现社会无利不起早,其中的利害我不想评论,如果发挥的不好或被某些有心计的人利用后果不堪设想,因为成立业委会最大的权力我想大家也能想到,试问茂名有哪个已成立业委的小区比未成立时好的,不是跟物来对立就是跟物业同流合污,我的小区名雅花园是最早成立业委会的现在所有业主都非常后悔,所以提醒各位业主要三思而后行,不要让房价毁在自已的手上了。
发表于 2018-4-12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协会都有,几时有个业主协会及一社区一律师??????
 楼主| 发表于 2018-4-12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说公道话 发表于 2018-4-12 20:39
业委会如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发挥的好就对业主是有益的,但现社会无利不起早,其中的利害我不想评论 ...

你好搞笑,就因为你们小区出了害虫就否定业委会的作用?
发表于 2018-4-12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说公道话 发表于 2018-4-12 20:39
业委会如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发挥的好就对业主是有益的,但现社会无利不起早,其中的利害我不想评论 ...

业主委员会损害业主利益的,业主可以单独起诉业主委员会。这是法律规定。
请注意收集证据。。。
发表于 2018-4-12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2月9日筹备组向官渡街道办事处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依法申请公开上述资料, 官渡街道办事处负责人邓丽仙主任拒收申请书(你们又能怎样?监擦来又如何?)
发表于 2018-4-12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说公道话 发表于 2018-4-12 20:39
业委会如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发挥的好就对业主是有益的,但现社会无利不起早,其中的利害我不想评论 ...

建议《业主公约》引入监委会这个机构。{:1_1014:}
发表于 2018-4-12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团结是力量
发表于 2018-4-12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利不起早啊~~另外,20%签名就可以成立?那剩下的80%都不同意?
发表于 2018-4-12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部门,最不作为的就是官渡街道办了……
发表于 2018-4-12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加油。
发表于 2018-4-13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按法律办事,别人不按法律办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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