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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在线小编 于 2018-4-16 12:21 编辑
市房产局、住建局、信访办:
你们好!
茂名市光华北路368号大院城市绿洲(报建项目为财富广场)小区为成立业主委员,2017年12月21日组织小区20%业主签名申请成立业委会筹备组,于2017年12月25日经官渡街道办事处批复同意,并于2018年1月30日业委会筹备组名单公示完毕。在此期间业委会发起人受到多方阻绕、电话骚扰、信息恐吓,困难重重,基于所有程序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合法,业委会筹备组最终顺利成立。
自1月30日筹备组成立,组成员一直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收集所需的文件资料多方奔走。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及第五十条,城市绿洲小区2012年交付业主使用的专有面积已超50%,根据规定建设单位(茂名市金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理应将上述资料报送到官渡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9日筹备组向官渡街道办事处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依法申请公开上述资料, 官渡街道办事处负责人邓丽仙主任拒收申请书,口头回复会协助。筹备组奔走于街道办、金墩地产、住友物业三方,多次被踢皮球,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物业公司推说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推说资料交街道办,街道办推说建设单位不配合提供。街道办负责人邓丽仙只是口头回复尽量协助收集资料,却一直不肯书面回复筹备组。至今,筹备组成立将近4个月,受限于资料不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却止步不前!
回想2016年本小区为成立业委会因相同的原因以失败告终,(依法依规成立筹备组,却因街道办没有公开相关信息资料,筹备组超过6个月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过了筹备组有效期。)现城市绿洲850户业主向市房产局、住建局、信访办请愿:
1、 房产局将指导、协助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权限下放给街道办,本小区于2012年入住率达80%,至今,茂名市官渡街道办事处都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管理资料,并且,街道办负责人拒收居民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亦没有任何书面回复,只有一个拖字。茂名市官渡街道办事处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请问, 房产局、住建局、信访办能否对此进行监督问责?
2、茂名市金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视法律法规,至今未依法移交报送相关资料,房产局、住建局、信访办是否应对此进行处罚?
3、最重要的一点,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五条: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基于该项规定,时间紧迫,本小区850户业主心急如焚,迫切请求房产局、住建局、信访办协助提供本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收集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
①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②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③业主名册;
④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⑤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⑦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以上,恳请房产局、住建局、信访办领导跟进回复。
城市绿洲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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