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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士
岭南飘人 发表于 2018-5-15 08:57 选择性失明,网络暴力哈! 交管部门早已公布征求意见稿,尚在公示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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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2006 发表于 2018-5-15 10:21 那是征求意见稿???恶搞的成分更多吧!
岭南飘人 发表于 2018-5-15 12:37 还真不是! "茂名交警"官方公号发布的呢
小小肚腩 发表于 2018-5-15 11:31 啪啪啪的打脸
岭南飘人 发表于 2018-5-15 12:44 打谁的脸呢? 拿一个已明确宣布废止的通告说事者? 还是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的征求意见稿?
chiang2006 发表于 2018-5-15 13:13 若是真的,那个调整的只是意见稿,没有通告日期,不算生效。即是4.27的通告还没有作废啊!仍然是生效的。
岭南飘人 发表于 2018-5-15 14:37 可以理解为2015.5.30仍在使用,而5.6通告4.27被废弃? 4.27在生效日前即被征求意见替代,故其只是匆匆过 ...
阿朗之歌 发表于 2018-5-15 15:37 固定高清摄像头应该可以自动抓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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