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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不完美小孩

[今日关注] 说好的5月13日禁止大货车入城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5-1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岭南飘人 发表于 2018-5-15 08:57
选择性失明,网络暴力哈!
交管部门早已公布征求意见稿,尚在公示期呢。

那是征求意见稿???恶搞的成分更多吧!
发表于 2018-5-1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啪啪啪的打脸
发表于 2018-5-15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chiang2006 发表于 2018-5-15 10:21
那是征求意见稿???恶搞的成分更多吧!

还真不是!{:1_946:}
"茂名交警"官方公号发布的呢
微信图片_20180515123622.png

发表于 2018-5-15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岭南飘人 发表于 2018-5-15 12:37
还真不是!
"茂名交警"官方公号发布的呢

2微信图片_20180515123954.png
发表于 2018-5-15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岭南飘人 于 2018-5-15 12:50 编辑

打谁的脸呢?{:1_967:}
拿一个已明确宣布废止的通告说事者?
还是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的征求意见稿
3微信图片_20180515125002.jpg

发表于 2018-5-15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岭南飘人 发表于 2018-5-15 12:44
打谁的脸呢?
拿一个已明确宣布废止的通告说事者?
还是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的征求意见稿?

若是真的,那个调整的只是意见稿,没有通告日期,不算生效。即是4.27的通告还没有作废啊!仍然是生效的。
发表于 2018-5-1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岭南飘人 于 2018-5-15 15:05 编辑
chiang2006 发表于 2018-5-15 13:13
若是真的,那个调整的只是意见稿,没有通告日期,不算生效。即是4.27的通告还没有作废啊!仍然是生效的。

可以理解为2015.5.30仍在使用。5.6宣告了4.27被废弃。
4.27通告~10天时,生效日前即被征求意见替代,故其只是匆匆过客,谈不上生效。
刚喊着要亮相,抢着要登上前方正台,未站稳脚跟,即被轰下了{:1_991:}
发表于 2018-5-15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岭南飘人 于 2018-5-15 14:53 编辑
岭南飘人 发表于 2018-5-15 14:37
可以理解为2015.5.30仍在使用,而5.6通告4.27被废弃?
4.27在生效日前即被征求意见替代,故其只是匆匆过 ...

4.27通告的所谓禁行,且不论其本质是恶法,还是良法,单从其效力来说,从未生效过。
连胎死腹中都算不上,只能算是早产夭折。姑且算流产吧!

发表于 2018-5-15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业大道不让走生产性车辆,也是可以算是奇葩的了。
想不引起纷争或关注都难
发表于 2018-5-1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固定高清摄像头应该可以自动抓拍的
发表于 2018-5-15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朗之歌 发表于 2018-5-15 15:37
固定高清摄像头应该可以自动抓拍的

技术上从来都不是问题{:1_990:}
发表于 2018-5-15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完美  大车太多了  危险啊
发表于 2018-5-15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是大大民生实事啊。
发表于 2018-5-15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政府行为。
发表于 2018-5-15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叫人家走跟哪里去咯?留出一条比人走都好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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