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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2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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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礼让”,应该是有礼貌的让,是指在1分钟左右、车速及行人走路速度都改变不大、汽车和行人在交叉点容易“撞”上的情况下,汽车作出减速、礼让,让行人先通过,这没什么。
但有时候,发觉有的车主太有礼貌了,为了礼让而礼让,如在一个交汇处,汽车稍点下油就可完全安全的通过,甚至汽车在不点油加速双方也可各自正常通过的情况下,不少车主也早早就将车停下来等一个个行人过了才过,有时一条路上的行人是连续的……这时若太早就停车,等两三分钟才过,后面的交通已开始堵上了。
我的做法是:我是车主时,我的安全速度若能通过,就通过,不会刻意的将车停下来等附近的行人过了才过;我是行人时,若汽车车速较快、或距离较近,我会主动停下,等汽车先过。
至于什么急刹车……应该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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