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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级景区具备条件
已成为4A级景区满3年。2012年开始国家旅游局新修订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办发[2011]166号)第十二条: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3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
开业1年以上,具有独立管理机构。具备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明确的地域范围、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景区。
年接待游客达60万人次以上。5A级旅游区要求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达到60万人次以上,其中海外旅游者5万人次以上。
景区面积超过3平方公里。5A级景区面积不能小于3平方公里。景区内的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是申报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前提,要想成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还应满足《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三个细则的要求: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的评分达到950分以上;
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评分达到90分以上;
细则三:游客满意评分细则的评分达到90分以上。
根据三个细则评分达到标准后,才会被公布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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