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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原来的单位同事告诉我们,之前我们在茂名就职时交的社保要退回来一部分,叫我们填表,还交了社保号。2018年6月终于听说退款已经到账,可我们离职的没有。打电话到社保局询问,得到的答复是:离职的没有退款政策。我们想问:为什么离职的公办老师没有退?这个改革前的社保我们也多交了还几年,那么这个钱本来就是社保局多收了我们的血汗钱,就是应该退回给我们的,和离职不离职有什么关系?那如果这笔钱没有退回给我们,请问我们的这笔钱又进了谁的口袋呢?请问我们的这笔钱又进了谁的口袋呢?我们需要维护我们的权益
社保局一直回复根据规定什么什么的,根据规定里并没有说有编制的老师辞职后不退费,只是说合同工不退费,我们是有编制的老师,当时这个钱确实是社保局多收了,凭什么不退给我们,社保局拿着这个钱要做什么?还是说已经被哪个领导私吞了,请明确回复,不要模棱两可,拿出文件再说!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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