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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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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茂府〔2010〕54号)文件规定“对退休人员(含已退休和今后退休人员)征收。每人每月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缴交,缴费期限为10年,由退休人员退休时所在单位按月缴交或一次性预缴10年的政策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98个月,还需要缴费22个月满10年就可以享受缴费满年限待遇。如您有其他未明白的事宜,可详细咨询茂名市社保局医保科:0668-3392766。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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