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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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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论坛“话说茂名”向我局提出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将您的人事档案调到我局保管做法不符合国家和省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一项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办公厅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十四)项规定,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您户籍所在地在电白区,工作所在地为广州,您的档案现在电白区人才服务机构,只能由电白区人才服务机构为您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如仍有疑问,可拨打0668-2935300进行详细咨询,或直接联系电白区人才开发管理办公室0668-5115230咨询办理。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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