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1日终于等到了茂名移动客服姗姗来迟的回复,但是对于茂名移动的回复,老用户觉得十分不满,而且相当有问题。
小服继续解释一下楼主您所质疑的问题,您所提到的校园学霸套餐和追梦套餐都是属于校园用户才能享受的优惠((信部清[2006]第630号)工信部规定的自主选择使用电信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你人为设置阻碍。)哦,这两个优惠其实是在办理了基础套餐之后,叠加了优惠活动,其中学霸套餐是38元4G飞享套餐+校园学霸套餐优惠,追梦套餐是18元4G飞享套餐+校园追梦套餐优惠。根据工信部的规定,新老用户同权,即所有用户都有权利办理基础套餐,但是叠加的学霸/追梦套餐属于优惠活动((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你非法剥夺了这个同等选择的权利),我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律,根据不同用户群体的特点,推出了个性化优惠方案。根据该活动规则,以上两个优惠只能校园客户办理。(移动回复精简下来就是追梦,学霸套餐属于优惠,属于老用户与狗不能享受的优惠,只能校园客户专享。)
可惜茂名移动客服的回复如此斟酌,还是无法改变歧视老用户的本质。首先在广东移动的资费备案中明确,追梦和学霸套餐都是校园套餐,所以不要用优惠活动取代了套餐的属性。
其次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3. 《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第630号)要求:一、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
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
根据工信部规定,无论是套餐,优惠套餐,专享套餐等等,都是属于企业的资费方案。对于电信企业的资费方案,老用户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而且这个权利,电信企业要保证的。
请问茂名移动,对于以上的法律法规,你切实履行了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