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第11条规定:“用工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关于社保问题,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电白区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股:0668-5599908。
茂名市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