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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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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关于对《茂名市公安局关于限制大排量摩托车在茂名市区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宣传科:
根据贵局公开征求《关于限制大排量摩托车在茂名市区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意见的通告精神,现将有关意见反映如下:
一、《通告》于法理不合。《通告》起草说明中提出两点依据:一是125CC以上摩托车数量占全市摩托车总数5.33%;二是违法犯罪分子使用大排量摩托非法飙车、飞车抢夺等违法行为影响市民安全,而且大排量摩托还存在车速快、产生噪音以及是重大交通事故诱因等罪状。个人认为这两点不足以支撑《通告》的起草和实施。
(一)125CC以上摩托数量占全市摩托总数较少,相对来说,也是最好管控的(公安部门能够统计到数据,说明这一部分车辆都是合法上牌上路的,事实也是如此,而真正用于飙车、抢夺的都是无牌无证或假牌假证车辆),对一个本应该通过依法依规去管理的群体,如今却使用一种近乎“放弃”的一刀切管理手段,实际上是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消费选择权和合法财产权益(依法依规缴纳购置税、保险、车船税上牌的车辆无法上路行驶,工作生活都受到影响)
(二)摩托车和菜刀都只是一个体现人类社会文明的工具,摩托排量的大小和菜刀的种类是相同意义,犯罪分子使用什么工具去作案,起到关键性因素的是人,而不是工具。换言之,犯罪分子可以使用小排量摩托作案,也可以无视《通告》禁令闯入市区作案,真正想要犯罪的人,他会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其次,正规的大排量摩托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生产出来的,排放、噪音等技术规格都符合国家法规,个别人员进行非法改装的,同样不能代表茂名地区全部的大排量摩托驾驶员,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应把工具妖魔化,把使用者妖魔化。
二、《通告》于情理不合。大排量摩托是近年来社会兴起的一种消费倾向,消费者以中高收入人群为主,大部分车主都是有正当职业,教育良好,遵纪守法的公民,行业涉及有机关单位公务员、教师、医生、警察、商人等,并不会因为驾驶了大排量摩托而去从事非法飙车、抢夺等违法行为。而《通告》的起草说明所表现出来的逻辑思维就是简单粗暴地把驾驶大排量摩托人群与违法犯罪分子划了等号,除了个别犯罪分子利用大排量摩托进行犯罪(这个数据还请公安部门认真核实统计,是否真的占大多数?),绝大部分车主都是拥护党,热爱国家,热爱家乡茂名的良好市民,而且他们大多数热心公益,支持公益(如作为后勤车队参加全市性的大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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