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5日11时35分许,在乡道723线高州市古丁镇龙湾村委会龙眼湾村路段发生一起货车驶出路外碰撞房屋后坠落坡底侧翻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1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据了解,车上载着的全是陈氏扫墓的人员,大部分年龄为五、六十岁。扫墓回家途中,货车猛烈撞向房屋,乘客倾倒,其中一名乘客被死死夹着,更为蹊跷的是,这起车祸还与换车有关,驾驶人事先更换为弟弟,为何他出现多个作死操作……
2018年9月25日9时许,陈勇某驾驶粤K8S678轻型仓栅式货车搭载13名陈氏宗族人员从高州市古丁镇大堂广朗岭村寿山祠堂出发,行驶12Km途经事故地点,再行驶13Km到达扫墓地点高州市平山镇贺垌村,全程约25Km。扫墓用时约40分钟,11时10分许扫墓完毕原路返回,经过事故地点时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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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事故发生前高州市古丁镇陈氏宗族组织祭祖扫墓活动,陈氏宗族成员(含陈勇某)集资用于开展祭祖扫墓活动,并联系好一台车辆用于祭祖扫墓活动,但在第一天扫墓出发前发现事先联系好车辆的车钥匙找不到。
于是陈氏宗族负责人陈某通知陈强某(陈勇某的大哥)临时联系车辆作为扫墓用,陈强某便叫陈勇某驾驶粤K8S678轻型仓栅式货车搭载族中扫墓人员及祭祀用品。
由于陈勇某也是宗族成员,参加扫墓要到场,商定酌情每天给300元补贴加油(经了解,事发当地租用同类型车辆和驾驶人载人扫墓,市场价大约为每天600元左右),事故发生时是扫墓的第三天。
2018年9月25日11时10分许,陈勇某驾驶粤K8S678轻型仓栅式货车搭载13人(驾驶室7人、车厢7人)从平山镇贺垌村往古丁镇大堂村方向行驶,11时35分许途经乡道723线高州市古丁镇龙湾村委会龙眼湾村路段,下陡坡右急转弯时,因制动失效,车辆失控驶出左路外碰撞房屋后坠落坡底侧翻。

事故造成车厢里乘客陈某当场死亡,坐驾驶室的陈某光、陈某北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人受伤,房屋损坏之余,仓栅式货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据了解,车上人员年龄大部分为五、六十岁,最大的83岁,最小的46岁。
事故现场位于Y723线高州市古丁镇龙湾村委会龙眼湾村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路宽4米,水泥路面,路面干燥,事故现场前路段为长陡坡连续S形急弯,从长陡坡最高点至事故现场距离约300米,落差约27米。车辆驶出路外位置位于下陡坡右急转弯处,路面到坡底的被撞房屋地基处约4米落差。事故路段没有任何交通标志标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
但是
事故的原因绝没有这么简单!
(1)陈勇某无证驾驶粤K8S67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上道路行驶,驾驶室超员载人,货运机动车车厢载客,驾乘人员没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
驾驶人基本情况:粤K8S678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陈勇某。经核查,陈勇某曾经取得大型客车驾驶资格,并以驾驶营运客车为职业,因多次吸毒被吊销驾驶证。
(2)粤K8S678轻型仓栅式货车逾期未检验,制动失效:
刹车系统不合格,四个轮的刹车分泵都发卡,四个轮的刹车分泵都漏油,左右前轮刹车皮已完全磨损,只有铁架,左右后轮胎已严重磨损;
导致刹车时刹车分泵不工作、前轮没有刹车皮与鼓进行摩擦产生阻力、后轮与地面附着力不足、刹车时打滑无法起到制动功能。
机动车相关情况(滑动查看更多)
1.车辆基本情况。粤K8S678轻型仓栅式货车,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该车保险已于2015年12月27日终止。
经调查,该车原车牌号为粤K71099,原所有人是杨某,经高州市交通局核实,杨某于2009年12月22日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最后一次审验日期是2015年12月11日,审验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止,车辆道路运输证于2017年4月20日被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茂南分局注销。2016年10月31日杨某通过茂名市雅麒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给陈某庆、胡某汉、陈某杰等人,转移登记时使用胡某汉身份证登记,用于陈某庆、陈勇某等人拉送水泥搅拌工具,不对外从事经营道路运输行为。转移登记为粤K8S678号车牌后,没有办理过道路运输证。
2. 机动车所有人情况。机动车登记所有人:胡某汉。实际使用和支配人为陈勇某(肇事车辆驾驶人)。
经调查,陈某庆(肇事车辆驾驶人陈勇某三哥)会同胡某汉、陈某杰等人于2016年10月底从茂名市雅麒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购买该车后,变更车牌号为粤K8S678,由陈某庆等人用于运送水泥搅拌工具。2017年12月(农历)底,陈某庆退出合伙经营水泥搅拌生意,以1.6万元价格将该车及水泥搅拌工具一起转让给陈强某、陈勇某、胡某汉、陈某杰、陈明某等5人,此次转让只有口头约定,未签定相关协议。
一个月后,陈强某、陈某杰、陈明某3人退出合伙经营水泥搅拌生意,陈勇某支付给陈强某、陈某杰、陈明某当时转让该车及水泥搅拌工具出资部分(9600元,实际支付3200元,由于陈强某、陈某杰欠陈勇某的钱款,未实际支付),此次转让也只有口头约定。自此以后,该车辆及及水泥搅拌工具归陈勇某、胡某汉共同所有,车辆一直由陈勇某负责使用管理;但胡某汉(且此人不会驾驶机动车)自始至终未出资购买车辆及水泥搅拌工具,因家庭生活困难,是古丁镇的低保户,精准扶贫时因名下有机动车登记而被取消低保户资格。
陈勇某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制动失效的粤K8S678轻型仓栅式货车上道路行驶,驾驶室超员载人,货运机动车车厢载客,驾乘人员没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遇紧急情况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第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勇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9月30日被刑事拘留,10月11日被依法逮捕。

生命就只有一次
莫拿自己和他人开玩笑!
逾期未检验未年检
货运车辆非法载人
卖车不过户
无证驾驶的危害
请务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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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婉清
校核:梁泽宏、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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