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9-1-15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茂名规划 于 2019-1-15 18:00 编辑
Gdmmru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规划条件是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开发商对同一地块进行分期开发,在首期已交付使用但未突破该地块的规划技术指标(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商继续进行开发的,规划主管部门应该予以支持。因此,“将门前土地变为私有土地、化整为零”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二、华夏新城项目在四楼规划有会所和架空层,我局验收时是严格按照依法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核对的。如果业主不能使用会所和架空层,可以通过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诉求;也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业主可以凭身份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请公开相关规划许可文件作为证据材料)。
三、2014年11月,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我局依法定程序为华夏新城地下室扩建工程项目办理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于原临建许可已过期,茂名华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华厦新城扩建地下室(临建)设计方案,已报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公示中。相关业主业主如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意见。
四、经核实,华夏新城的防空地下室项目已办理人防异地建设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