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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3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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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2017年9月1日起,我市为强化两轮、三轮电动车的管理,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本地实际,采取了办理临时标识牌等一系列管理措施。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已经办理临时标识牌的电动车达25万多辆,对强化我市交通秩序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国家正式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实施),电动车(不包含电动汽车)将分为两类——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电动摩托车(机动车),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将强制退出市场。为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科学推进管理措施,特此公告如下:
一、全市自2019年2月1日零时起,全面停止办理茂名电动车临时标识牌工作。已办理临时标识牌的电动车辆可使用至2020年9月30日。
三、加强对电动车的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查处电动车无牌无证、不靠右行驶、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2020年10月1日起,对继续上路行驶的使用临时标识牌电动车,予以扣车、收缴临时标识牌等措施处理,对无牌无证上路的按机动车管理办法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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