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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居民海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根据国家海洋局《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我国拥有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7300多个,海岛陆域总面积近8万平方千米,无居民海岛占海岛总数的94%,但总面积仅为全国海岛总面积的2%左右。
经严格筛选,国家海洋局2011年4月12日公布了我国首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涉及沿海8省区共176个无居民海岛。其中,广东以60个居首位。
根据名录,广东60个可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分布如下:潮州4个、汕头6个、揭阳6个、汕尾2个、惠州7个、深圳3个、广州6个、珠海8个、江门7个、阳江2个、茂名1个、湛江8个。
2018年国家发布的《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提出,率先在浙江、广东省有序推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2019年全面推广实施;2020年基本建立保护优先、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的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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