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半夜忧 于 2019-5-14 01:04 编辑
这种情况,大家认为快递是否应该作出补偿呢?
在淘宝上定制1000张宣传单,新店开张用于宣传的,过了期就等于废纸。
查询显示快递公司4月9日寄出,4月11已到达所在地,然后一直没有更新(其间我一直在打电话催件),直到4月15日下午才显示丢失!
因为我的店铺是4月16日开张,这个时候想重新制作已赶不及......
对此我如实向快递公司客服反映情况,然而网点回复认为,只须对发件方的物件成本作出赔偿即可,不必对收件方负责。然后直接挂断电话,完全不给任何沟通的机会。
这并不是一个1+1=2的概念,快递公司完全忽略了物件丢失对我造成的损失
我想说明两点
第一:丢失的物件,它是一个很有价值的东西,“宣传单”给我创造的价值无法估量,同时造成了损失也是无法挽回的......
第二:是对待客户的态度,很不负责任,一直在强调快递承接的只是商家的商品,所以只对发件方负责。
说实话,我这个损失比起商家制作商品(185元)的成本损失要大得多,相信大家都了解,这就是一个广告,而且广告的效应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要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人花钱去做广告,我也不会花钱去制作这个东西!
丢失物品这个责任在于快递公司,所以他们应该负这个责任,虽然这种损失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这种回复结果,对我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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