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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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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二、印花税事项
企业与土地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需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三、契税事项
契税计税依据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企业以竞价方式取得出让土地,契税计税依据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企业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土地增值税事项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作为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且可以加计20%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缴纳的契税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费用,可以计入扣除项目。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延期付款支付的利息,以及向国土部门支付的滞纳金不能扣除。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相关价款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不能扣除。从政府部门取得的土地返还款不能作为土地价款扣除。
五、企业所得税事项
企业受让土地而支付的土地价款和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未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相关土地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
六、土地使用税事项
企业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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