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2018年3月1日起,两人(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一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具体到每宗贷款的最高额度要视贷款职工的偿还能力、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购房价格或抵押物价值等四种情况综合确定。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哪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必须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为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首套是指购房者或其配偶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申请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职工在茂名区域范围内缴存公积金或在肇庆、云浮、阳江、湛江、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海口市、儋州市、玉林市(签订《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交流协议》的互贷城市)缴存公积金。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4)有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的发票;
(5)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或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办理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要求支付的首付比例请咨询相应的商业银行);
(6)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7)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后才能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职工失业下岗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本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失业下岗职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未重新就业的,可凭身份证、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和本人银行储蓄卡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非本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失业下岗职工,未重新就业的,可凭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和本人银行储蓄卡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
问:租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可以,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的单据或发票;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夫妻无房产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
问:目前在茂名缴交住房公积金了,能将外地缴交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回茂名吗?如何办理?办理后有什么作用?
答: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后,可申请将其本人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如果对方中心也已启用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职工要想将外地的公积金转移回茂名,只需到我中心办理异地转入申请业务,而无需职工再返回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极大方便职工,减少职工麻烦。如果对方中心尚未启用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那只能按照过去老办法处理,职工除了要到我中心办理异地转入申请业务外,还需要返回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后,职工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将并入职工在我中心设立的个人账户。职工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视同在我中心缴存,核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时候,将外地缴存的公积金一并纳入计算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