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4日下午,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为打击辖区休渔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分局治安大队、龙山派出所在博贺镇海域开展联合打击行动,下午16时许,在新沟那尾村海域4名龙山籍渔民采取“电鱼”方法捕捞被当场抓获,缴获电鱼工具一批。该4名龙山籍渔民采取国家明文规定禁用的方法捕捞,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在那尾村海域的电鱼行为)
(犯罪嫌疑人电鱼工具)
(4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休渔期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所谓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在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地破坏我国的水产资源。 今年休渔时间是 2019年5月1日12时至2019年8月16日12时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美丽的社会主义强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就2019年我市海洋伏季休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广东省管辖的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时间 2019年5月1日12时至2019年8月16日12时 三、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四、管理要求 请广大渔船船东、船长和船员自觉遵守广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休渔期管理工作,落实好值守制度,认真抓好休渔期间渔船的防火、防台、防洪、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市2019年伏季休渔工作顺利实施。 休渔期间,各地执法部门将进行全方位监管和联合执法,从严从重处罚各种违法捕捞行为,直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有发现违法捕捞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668-2876608。 特此通告 来源:原创: 滨海龙山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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