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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光华北租了一套房子办公用,因为业务需要,要办理一个营业执照。
这天,拿了身份证,《租房合同》,还复印了房东的《房地产权证》去办理,工商局告知还要提供一张居委会盖章的《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按照样板填写了,拿到居委会,居委会说这个证明我不签,说工商局无非就是将责任推到他们居委会头上,所以领导交待了不签。我说我一个合法合规经营者,无非就是按程序去办理证件,你们居委会一句不签还让我回去找工商局,我是皮球吗?被这样推来推去。
后来居委会说否则只有找他们上面领导,放话给我签才能签!算了,那我不办行了吧!这其中的猫腻我也不去想了,我何德何能敢劳烦你们领导啊!现在的政策真是越来越“便民”啊,想办一个证件,最后变成不用办了{:1_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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