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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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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幼儿园属于小区配套,应该收归政府教育部门或者政府回收。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确保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均应于2019年6月前移交。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应按协议移交;未签订移交协议的,以2015年12月31日(粤教基〔2015〕21号文发布之日)为节点分类施策:该日之前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各区、县级市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回,如确定不收回的,应通过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逐步实现普惠办园;该日之后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区、县级市政府应采取措施予以收回,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收回,应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发商违规将未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收费民办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各区、县级市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
产权归属开发商、个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收回及补偿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自行确定。自然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开发商拒不移交的,相关项目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并按规定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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