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tcc168 于 2019-9-17 09:18 编辑
26.碧水湾一期业主委员会到期拒不召开换届业主大会
广东省茂名市碧水湾一期业委会成立于2014年11月3日,按照任期5年,于2019年11月 2日届满。
2019年8月2日茂名市站前街道办事处发文给广东省茂名市碧水湾一期业委会,说其任期已届满,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不得继续履行职责。”
但业委会拒绝执行站前街道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组织召开换届业主大会!
大家可以查阅相关法规:
1、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任期是按照成立日期计算,而不是按照备案日期计算)。
2、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三日内,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不得继续履行职责。
3、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碧水湾一期业主委员会到期拒不组织换届业主大会,意欲为何?请大家评论!
茂名市站前街道发文
碧水湾一期业委会主任拒绝执行街道文件
本公众号将以广东省茂名市碧水湾一期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三者之间的纷争为例,如实报道本小区所发生的真实事件。公开让社会大众给予评论,希望能够为社会各届人士提供一点借鉴和建议。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 茂名美好生活 (zzm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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