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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及理事会暴力执法?具有执法权?拆屋可以通过村民表决进行强拆?
关于广东省农村“三清三拆三整治”政策,本是一件惠民惠国的一件好事。但本村村长及理事会拿着这个政策,未通过任何的合法程序,以影响村中发展及在村规划之内为由(至今未见任何规划图)未经过村民同意强拆房屋;甚至通过打架强硬手段进行强拆。经过多种手段未强拆成功,意图通过全村表决进行强拆。是不是以后想拆谁的屋都可以通过全村表决进行拆除?究竟是谁给了村长及理事会那么大的权利?村长及理事会是否有权强拆村民房屋?(注:该村长及理事会等行为没有任何政府单位机关人员到场,该房屋是正屋盖瓦房不属于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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